如何对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?

如何对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?

如何对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?混合销售日常注意事项: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,经常存在混合销售的行为。

《实施细则》第5条规定:一种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,也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,为混合销售行为。

那么,混合销售行为怎么确定?有什么注意事项?代理记账公司为您解答:

一、如何定义混合销售行为

《增值税改革》财税〔2016〕36号第40条:“一个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,也涉及货物的,视为混合销售。

从事货物生产、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雇主的混合销售行为,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;其他公司和个体雇主的混合销售行为,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。

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生产、批发或零售的机构和个人雇主,包括以货物生产、批发或零售为主,兼营销售服务的机构和个人雇主。”

二、如何确定混合销售行为

混合销售行为决定的关键点:

一个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个;二是这种行为必须同时涉及服务和货物。

其中,“货物”是指增值税条例规定的有形动产,包括电力、热、气;服务是指属于“增值税改革”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、建筑服务、金融保险服务、邮政服务、通信服务、现代服务、生活服务等。

三、如何区别兼营和混合销售

兼营是指纳税人经营的业务中,有两种以上的销售行为,但这两种以上的销售行为没有直接的关联和从属关系,业务的发生是相互独立的。

例如纳税人有销售货物的业务,有房地产租赁业务,有销售金融服务的业务

混合销售是一种销售行为,既涉及商品又涉及服务,但两者之间有直接的联系或相互从属关系。在商场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快递、安装服务。

提示:混合销售行为根据主要业务缴纳增值税。

四、实务案例分析

案例说明:乙公司是空调销售企业,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,公司每月平均销售200台空调,安装费每台含税价格100元,包括在空调货款中。

财务部建议将安装业务独立登记在公司,另行收取安装费。社长可以和会计事务所商量吗?

分析:

1.单独设立安装公司

安装公司的年销售额约为20010012=240,000(元)

未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,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。

每年的估计缴纳增值税为240,000(1.3%)3%=6,990)元)

2.现有的经营模式

安装空调几乎不能取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。

每年的估计缴纳增值税为240,000(1-17%)17%=34,872元)

如果空调安装公司独立登记为纳税人,可以为公司节约税费34872-6990=27882(元),方案可行。

五、实务税收筹划

1.对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有两种构想。

首先,混合销售应税服务,统一计算,降低货物销售的税率。

之后,混合销售应税货物和劳务,尽量单独开办公司,单独核算应税服务业务。征税服务避免根据销售货物纳税。

2.税收筹划明显离不开实际的经济活动。

国家税务总局以下明确的认定销售行为不应分开计算。

否则,可能被认定为逃税或避税,即使没有明确的混合销售行为,也应该按照正常的交易规则进行验证。

3.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。

如果计划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、销售,把一个正常的业务人为地分离成两个业务,就会影响生产经营。

4.税务机关新对企业核定税种时,判断“主要业务”主要基于在营业执照(三证合一/五证合一)上登记的内容,并在经营期间参照会计账簿判断主要业务。

5、利用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进行税收筹划时,应关注货物销售的价格是否超过销售额的50%。

超过50%的,税务机关有权认定企业为货物销售混合销售,税负可能会急剧增加。

最后,小编要注意,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,由国家税务局所属征收机关决定。

企业在有条件进行纳税筹划时,一定要经过有关机构的批准,才能使自己的逃税合理合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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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税务筹划个人所得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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